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网络的广泛普及,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比如今年媒体相继披露的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号在网站上被交易贩卖,公民个人的快递信息大量被泄露,危及上亿网购群体的个人信息安全,曾一度引发网上舆论高度关注。
犯罪分子无孔不入,倒卖信息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向房产、物业、保险、邮政、快递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买卖的信息内容包罗万象,如银行资料、户籍、出入境、航班、护照、车辆、宾馆住宿、房产、婚姻以及移动、联通、电信开户资料、通话记录、手机定位等,可以说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借助互联网实时、快捷地交易个人信息数据,此类犯罪已经形成泄露信息、买卖信息和使用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绑架、暴力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庞大“地下产业链”和黑色利益链。
从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公安部成立专案指挥部,先后3次部署全国部分地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在3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15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382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50亿条,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985个,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
从公安机关目前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无外乎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俗称“内鬼”或“上线”)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三是各类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肆进行各种下游违法犯罪活动。
为什么会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在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条件下,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也就是说,有市场的刚性需求。这种需求无非是商家的商业活动和不法分子实施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前者如培训、房地产、家装、保险、中介、餐饮等,可以说,商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越多、越准确,潜在客户的范围就越多、越精准。关于后者,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则主要集中在4种: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四是以各类“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的名义调查婚姻、滋扰民众。
有了源头,又有了市场,自然就会有一批人“钻空子”趁机谋利,从源头获取信息,转手卖给市场。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犯罪分子只需一台电脑,使用相关的即时聊天工具,就可以实施信息交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无需技术含量,门槛很低,加之受害人往往并不知情,警惕性低,很少报警,致使打击过后很容易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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